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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电影海报中,编剧署名怎么就越来越难了呢

来源:电影艺术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1-10-14

国庆档末尾,一部重新修复的老片《永不消逝的电波》在10月6日宣布重映,借助现在高科技修复技术,这部六十多年前的黑白电影以彩色、4K的规格得以重新与影迷见面,这本是一件皆大欢喜的好事。

但事先谁也没想到,让这部重映经典成为话题的却是一张海报引发的编剧行业抵制:在首张重映海报中,原版海报里排在第一行的“编剧林金”被删去,画面中也没有了原版海报中“八一电影制片厂摄制”字样。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在10月10日发布微博,话题#编剧署名权不容侵犯#,博文中指责这种对编剧的歧视不是孤立现象,并引用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指出删除署名的做法是“法盲行为”,随后修复方在海报上重新加上了编剧名。

“林金”其实是三位编剧的化名,时隔已久,也不可能和现在的编剧们有直接利益冲突,此次事件显然是编剧业对自身权益的一次积极争取。

在国内的影视市场里,编剧一向是相对而言的“弱势群体”,这种现象是如何形成的?就署名权这件事而言,行业现状又如何呢?

“谁有名宣传谁”电影海报中编剧署名难?

经过对近年国内院线电影部分海报的观察,在电影正式海报上,对编剧署名的处理方式可以分为四类:

第一类海报是压根不署编剧名,而且越是重要档期的宣传物料,海报中通常更放大宣传的重点要素如名气较大的导演、主演头像、提炼式的宣传短语等,最多是在海报下方的小字中加入出品方,而编剧和美术、摄影、音乐等职员信息均被省略。

比如今年春节档大火的《你好,李焕英》,暑期档热映的《怒火·重案》,目前在映的《五个扑水的少年》等电影海报均未写出编剧信息,也没有导演和演员之外的其他职员信息,这种情况并不少见。

第二类海报是在标题下方的信息集中区域提供编剧署名信息。目前来看采取这种做法的电影应该是最多的,编剧与制片人、摄影、美术指导、音乐、视效等电影职能人员信息放在一起,一般字体极小,只有在放大版的海报中才能看清。这一点来说,几乎所有的好莱坞进口片的内地版海报都是如此,如《失控玩家》《绿皮书》《少年pi的奇幻漂流》《星际穿越》等上映时间不一的电影海报。

国产电影中《长津湖》海报中编剧署名的字体与演员、制片等大小一致;而《唐人街探案3》《悬崖之上》《盛夏未来》等今年的新片也都是在小字部分加入编剧名字。

第三类是把编剧署名放在显眼位置,与导演齐名甚至在导演之前。如《黄金时代》主海报中编剧李樯就与许鞍华导演并列,且李樯在左;《流浪地球》海报中监制/原著的刘慈欣与导演郭帆并列;在《芳华》主海报中,编剧严歌苓的字样也比较显眼。这方面冯小刚导演电影中编剧署名都比较明显,也许是其合作的编剧知名度较高的缘故,如《只有芸知道》海报中编剧张翎的名字在黄轩等领衔主演之前,《私人订制》海报中王朔的名字在葛优之前等。

第四类则是正式海报之外的预告海报、艺术海报等,这些海报往往有很强的艺术设计感,有些甚至除了片名之外什么字都没有,显然也不会有编剧的名字。

电影《1917》的艺术海报

虽然没有严谨数据,但从读娱君统计的初步结果来说,国产电影海报中不留编剧署名位置的确实不少,留署名的也大都是参考进口片海报在小字中列举,像《黄金时代》这样的海报署名设计是很少的。

对于编剧署名合法权益的分析我们放到后文再说,先说说这种现象出现的客观原因是什么。

读娱君认为,说到底海报是一种代表性的“宣传物料”,若没有相应的法规约束,那么影响片方考虑的无非是两点:电影作品话语权和电影宣传效果。

第一点要说到导演和编剧在电影作品中的地位变化。在国内电影业发展早期,编剧其实是更被视为电影“原作者”的存在,我们可以发现如《永不消逝的电波》的海报署名方式并非孤例,在早期国产电影如《上甘岭》《英雄儿女》的海报中,编剧、原著等人员信息均在导演之前、之上的位置,这明显体现了彼时电影行业中的编剧中心特征,在国有电影制片厂模式下,编剧的定位明显是很高的。